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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外贸新规来了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业务的监管和统计,对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8号(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和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区外承租企业办理租赁货物留购申报手续时,企业按实际监管方式申报,运输方式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 Y)、“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代码 S),实施海关单项统计。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国家移民管理局9月15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签发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简称“永居证”),同时发布新版永居证式样。

新版永居证启用后,现版永居证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持证人可根据个人需要,适时申请换发新版永居证。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公告指出,自2023年9月16日至2024年4月30日,对附件所列124类美国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2021年6月,中国与南非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南非税务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南非税务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南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为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公告规定,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交通运输部官网9月19日发布《关于做好全面恢复国际邮轮运输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在上海、深圳邮轮港口试点恢复国际邮轮运输的基础上,经商有关部门,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面恢复进出我国境内邮轮港口的国际邮轮运输。

国外外贸新规



近日,欧盟委员会对外公布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过渡期实施细则。该细则从今年10月1日起生效,一直持续到2025年底,2026年正式起征,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

细则规定,在初始的过渡阶段,进口商只需提交与其商品相关的碳排放信息报告,而无需支付任何财务支付或调整。

过渡期过后,2026年1月1日完全生效后,进口商将需要每年申报前一年进口到欧盟的货物数量及其所含的温室气体,并交出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


近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进一步延长对352项已恢复豁免的中国进口商品和77种与新冠防疫相关的中国进口商品的301条款关税豁免期,期限由今年9月30日延至12月31日。


日前,格鲁吉亚总理加里巴什维利宣布,格鲁吉亚从即日起给予中国公民免签待遇。外交部发布消息说:“自2023年9月11日起,对中国公民和中国永居人员实行签证优待政策。

根据新规,中国公民和中国永居人员有权免签入境格鲁吉亚并在境内停留30天。”

日前,泰国总理赛塔·他威信宣布,自9月25日起泰国对中国游客实行免签制度,为期约5个月。赛塔当日在内阁会议后对媒体表示,泰国将从本月25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对中国游客免签。


俄罗斯政府新闻处9月21日发布公告称,为保护国内市场,俄政府决定从当地时间10月1日起到2024年年底对大量商品实施弹性出口关税,关税税率与卢布汇率挂钩。

俄罗斯政府指出,根据卢布汇率水平,清单上绝大多数种类商品出口关税税率为4%至7%;但央行卢布汇率低于1美元兑80卢布时出口关税为零。化肥的出口关税税率则最高为10%。

俄罗斯政府指出,这项措施旨在维持出口和内需之间的合理关系,可防止国内市场出现不合理的价格上涨。


韩国食药部 (MFDS) 发布第1896号总理令,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细则。该细则于2023年9月14日实施。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为高效开展进口报关业务,对于公众的健康风险危害较低、重复进口的食品,可通过进口食品综合信息系统以自动化方式受理进口报关,自动签发进口申报确认书。

但以下情况除外:附加条件的进口食品、有条件接受申报的进口食品、首次进口食品、按照规定应检验的进口食品等;

地方食药部对检查结果难以通过自动化方法判定合格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进口食品进行检验。还应定期验证综合信息系统,确认自动进口申报是否正常;

改进和补充现行制度的一些不足。例如放宽设施标准,对于开展进口食品电子商务或邮购业务时,可以将住房作为办公室使用。


据印度新闻信息局报道,印度商工部工业与国内贸易促进司日前新发布两项质量控制令,分别是《太阳能直流电缆和火灾救生电缆(质量控制)令(2023年)》及《铸铁产品(质量控制)令(2023年)》,将于6个月后正式生效。

被纳入质量控制令的产品将必须符合相关印度标准,且经印度标准局认证后加贴标准标志,否则不得生产、销售、交易、进口或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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