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经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核准,无违法记录、无不良信誉记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入园:
(一)利用互联网或移动通信进行产品展示、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等商务活动,并部分或全部实现在线撮合、网上交易、在线或移动支付等服务功能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二)通过线上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自有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线下展会等进行交易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外贸进出口企业。
(三)以硬件、软件和网络为基础,向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提供全面而有针对性的服务支持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配套的第三方支付、物流、配送和海外仓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及相关平台。
(四)经聊城海关审核通过并经海关总署备案的物流运营企业。
(五)跨境电商相关协会、联合会、商会和其他优质机构,经评审通过后入驻。
(六)从事于跨境电商、外贸进出口及跨境电商培训、运营、物流、海外仓、支付等相关配套服务行业的大学生及个人创业者。
第二条 入驻产业园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
新注册企业要求:企业法人的工商登记注册、经营地点在产业园内,具有独立法人和外贸经营者资格,税收征管关系、进出口数据统计在聊城市高新区。
迁入企业要求:企业法人的工商登记注册、经营地点迁入产业园内,具有独立法人和外贸经营者资格,税收征管关系、进出口数据统计在聊城市高新区。
第三条 房租补贴。
(一)独立办公区企业收费标准
为鼓励企业入驻经营,入驻企业完成园区设定的年度进出口额指标,可享受三年免租,第四、第五年减半征收政策。
1.年度进出口额指标根据租赁面积由园区统一设定,按照100万人民币/“工位”/年的进出口额指标。
2.入驻企业每月按照所租赁房间的电表实际读数向甲方缴纳电费,电费单价以聊城跨境电商产业园实际收取电价为准,每月5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电费。
3.合同期内,入驻企业需每年支付一定量的“工位费”,“工位费”金额根据租赁房间建筑面积由园区确定。按照100元/工位/月收取。(如完成年度进出口额指标,本年度工位费返还,具体参考第6/7/8/9/10项。)
4.入驻企业在入驻前向园区缴纳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租赁期限届满,在入驻企业已向园区交清了全部应付的费用,并按合同履行约定的责任且甲乙双方对合同无任何争议后7日内,园区经财务流程无息退还入驻企业相应租赁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根据入驻企业租赁房间建筑面积由园区确定。
5.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参照市场平均标准收取,由产业园运营机构及物业机构代收代缴。
6. 园区每年度按照聊城海关、聊城市商务局汇总的进出口数据及为乙方设定的年度进出口额指标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乙方的年度进出口额完成率划分为优秀、良好、差三个层次。100%(含100%)以上为优秀,60%-99%(含60%)之间的为良好,不足60%的为差,考核计算完成率时不计小数点后数据。
7.对于乙方的年度进出口额完成率100%(含100%)以上的,可全额退还本年度工位费。
8. 对于乙方的年度进出口额完成率为60%-99%(含60%)之间的,按完成比例等比例退还工位费。
9. 对于乙方的年度进出口额完成率不足60%的,本年度工位费金额不做退还,并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
10. 两年内累计进出口额完成率达到200%及以上的,也可全额退还所对应两年度的工位费,因其中某一年度完成额不足100%发生已缴付费用的,用于抵扣乙方其他应付款项。
11. 乙方需补缴租金的,应于甲方完成考核之日起5日内足额补缴到位。
(二)众创空间企业收费标准
1.入驻孵化企业可享受产业园入驻减免政策,即150元/工位/月;
2.水电、物业费全免。
第四条 公共服务支持。园区一楼大厅设置招商服务处、跨境贸易咨询、工商注册、进出口备案、通关报检、财税服务、跨境物流、知识产权、涉外法务等服务窗口,对入园项目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免费协助办理项目审批、企业注册、税务登记、金融服务等一系列外贸综合服务型业务。
第五条 配套服务扶持。为入园项目提供会议室、培训室、洽谈室和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供入园项目组织开展项目路演、论坛沙龙、教育培训、市场拓展等。园区统一配备 餐厅、停车等保障服务设施。
第六条 人才公寓扶持。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人才可申请入住高新区人才公寓。
第七条 融资政策。为入园企业提供国内融资政策及相关政策知识培训,分享最新政策的动态和变化。组织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政策申报咨询服务。
第八条 财政扶持补贴政策。根据《聊高新区管办发【2020】30号》规定,新设立的自营进出口企业 ,且年度进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开办费支持。入驻企业较上一年度新增进出口额,按1万元/100万美元进行支持。同一企业,年度最高支持30万元。
第九条 引才奖励。根据《聊高新区发【2020】35号》规定,鼓励入驻企业为我区企业引进高端紧缺等各类人才,所引进人才已入选或引进后新入选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的,根据项目内容、任务目标、社会经济效益等,经评审认定,对引才单位按照上年度在高新区对引进人才纳税薪酬的40%进行补贴,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累计支持不超过20万元。
第十条 人才奖励。根据《聊高新区发【2020】35号》规定,充分发挥重点人才工程牵引作用,对入驻企业自主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根据人才发挥作用和实际效果,经评审,分别最高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优秀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开拓境外市场。根据《聊高新区管办发【2020】30号》规定,年度进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3万元/100万美元进行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根据上级政策和考核要求,可加大50%的奖励。
同一企业,年度最高支持30万元。
企业进出口额、“一带一路”沿线出口额、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按照聊城海关、市商务局汇总的进出口数据,每年3月底前由高新区业务主管部门盖章确认。企业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利用外资。根据《聊高新区管办发【2020】30号》规定,入驻企业利用外资,在其固定资产投资到位后,按35万元/100万美元进行奖励。已享受上级财政奖励的,扣除已享受部分。
第十四条 本政策适用于入驻产业园,且在聊城高新区完成工商注册及税收登记的企业。
第十五条 在产业园生产经营的企业除享受本政策外,同时享受聊城市高新区相关开发扶持政策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对经权威机构认证的重大工贸一体和开展外贸业务的企业/机构及全国性、区域性规模大、税收贡献大、带动能力强的有关机构/企业、总部项目等,入园时有关政策待遇可实行“一事一议”。
第十七条 符合本扶持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奖励政策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A:洽谈入园意向,提交入园申请(致电文末入驻热线电话);
B:提交项目信息(介绍、BP等),按程序进行资料初审,择优录取;
C:评估公司评审,审核通过,通知办理入驻手续;
D:洽谈签约,签订入驻协议;
E:入驻。
联系方式:0635-7797777/15615050235(同微信)
位置: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许营镇湖南路与东外环交叉口东南角聊城跨境电商产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