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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 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

01

2024年新制定的政策

(一)支持企业扩大二手车出口,对二手车出口检验检测费给予每辆车最高150元的资金支持,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最高50%的资金支持。(责任科室:对外贸易科 电话:2119208)

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根据二手车出口实际情况提供车辆检验检测、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证明材料及费用单据,统一进行申报(具体细则参照年度外经贸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二)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外资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省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2%的比例、项目所在市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1%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责任科室:外国投资管理科 电话:2119229)

省级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申报条件:

1.在山东省内(不含青岛)完成设立登记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类金融业及“两高”项目);

2.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年销售收入、利润等处于合理水平,有利于新增税收、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增长;

3.新设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增资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3000 万美元,且增资到资后企业累计到账外资超过5000 万美元;“一事一议”项目到资条件参照本细则第二条。

4.年度到账外资金额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以现金形式到账且记入注册资本的外方股东出资,不含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以及投资性公司投资、股东贷款等;

5.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指截止到账年度或下一年度(延迟申报) 12月31日,企业投向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外资使用金额;

6.世界500强企业认定范围依据近3年《财富》杂志评选目录,且500强公司总部需位于境外。

02

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中延续执行的政策

(一)保险公司在“关税保”项下出现赔付损失,以省公司为单位,对年度赔付总额超过“关税保”年度保费收入150%以上、200%以下的部分,财政承担30%;赔付总额超过保费收入200%以上的部分,财政承担20%,单户保险公司最高补偿限额3000万元。对“关税保”项下赔付损失财政承担部分,省财政与出险企业所在市财政按5∶5比例分担。(责任科室:办公室 电话:2119228)

适用“关税保”风险补偿机制的保险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关税保”经营资质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险

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8 家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保险公司”),在山东设立的省级分公司;

2.在经营管理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拥有“关税保”专业专家队伍,具有进口风险防控、大数据分析、顾问咨询等相关运营经验。

适用“关税保”风险补偿机制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生产型企业;

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且进口数据统计在山东省(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3.进口大宗资源型商品、食品、农产品且保额超过1000 万元的生产型企业。

(二)对符合“十强”产业的高新技术、绿色低碳设备及关键部件进口,以不超过申报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贴息率,具体由各市自主确定并落实贴息资金,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贴息率可上浮5%。(责任科室:对外贸易科 电话:2119208)

申报条件:

1.在聊城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2.近三年各级外经贸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中无严重问题,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符合《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相关要求。

3.申请货物进口企业须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且申请企业须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4.除加工贸易方式以外的其他贸易方式进口并列入《山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0年版)》及根据形势变化印发的新版《目录》中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三)开展汇率避险担保试点,鼓励担保公司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担保,银行免除中小微企业保证金。对于担保机构承办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业务担保费,由省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照5∶5比例全额补贴,试点期间省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科室:对外贸易科 电话:2119208)

申报条件:

1.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山东省境内企业;

(2)上一年度有进出口实绩,且进出口实际发生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

(3)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承办银行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专门的汇率避险产品;

(2)具有专业服务能力和专门团队,能够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汇率避险服务;

(3)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汇率避险担保服务,对融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汇率避险产品免收保证金。

3.承办融资担保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具有为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担保服务的资质条件;

(2)具有专业服务能力和专门团队,能够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汇率避险担保服务;

(3)企业汇率避险担保服务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担保费=(汇率避险产品实际担保金额/12月)*汇率避险产品签约月数*2%;或担保费=(汇率避险产品实际担保金额/365天)*汇率避险产品签约天数*2%]。

(四)推动“齐鲁进口贷”业务,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进口企业融资发展,促进资源能源性商品、机电高技术装备、农产品等重要民生消费品进口。对落实“齐鲁进口贷”政策突出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责任科室:对外贸易科 电话:2119208)

申报条件:

“进口贷”依托现行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由政府协调提供中小微外贸企业相关情况,省农担公司、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及体系成员提供担保、再担保,承办银行发放贷款,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进口融资需求。

中小微进口企业基本条件:

1.申请“惠农进口贷”的中小微进口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山东省境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进口商品符合省农担“支农”业务范围;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持续经营1年以上,最近12个月进口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

(4)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普惠进口贷”的进口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山东省境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持续经营1年以上,最近12个月进口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

(3)资信良好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3.融资担保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纳入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包括省农担公司、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及体系成员;

(2)“惠农进口贷”担保费率不超过贷款金额的0.75%/年;

(3)“普惠进口贷”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年。

4.承办银行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为“进口贷”业务设立专门信贷产品,单独发放,独立核算或标识;

(2)其专门信贷产品业务审核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3)“进口贷”执行不超过6%的优惠贷款利率。其中,“惠农进口贷”到期按时还本付息的,享受省级财政2%的贴息(若有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4)具有专业服务能力和专门团队,能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支持全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外资企业拓宽跨境融资渠道,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通过要素保障、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等政策,推动外方债权人将债权转增注册资本。(责任科室:外国投资管理科 电话:2119229)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外资企业,参照省重点外资项目申请要素保障和省级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给予支持。

(六)对符合国家外资相关产业政策和全省产业发展方向,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加强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省级依法统一安排用地指标;指导各市依法统筹使用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项目优先保障,可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削减预支方案应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责任科室:外国投资管理科 电话:2119229)

申报条件:

省重点外资项目申请要素保障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投资领域。符合国家外资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不涉及限制外商投资或房地产等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行业。

2.投资规模。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

3.认定主体。已在我省设立登记且实际使用外资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对总部在境外的世界500强投资的重点外资项目,可在项目到资前保障其要素指标,企业需在获得要素指标三个月内,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

4.依法经营。企业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和税务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或已及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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