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作为数字经济时代下一种新兴的、迅猛发展的贸易新业态,其监管一直以来都是追着市场跑。从最早的没有专门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到如今已经有7种监管方式代码,我国基本完成了海关监管体系和规则的建立,虽然还有很多不太适应市场需求的地方,但监管滞后于市场几乎是国内所有行业都面临的共性问题。
一、跨境电商监管方式诞生历程
2014年以前,跨境电商出口没有单独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以往货物进出口都是按照0110一般贸易监管方式;2014年1月24日,为适应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迅猛发展需要,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2014年7月1日,为促进浙江省义乌市市场采购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规范对市场采购贸易的管理,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4号(关于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 2014年7月30日,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 2016年12月5日,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2020年6月12日,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9610是一个四位代码,前二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二位为海关统计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B2C出口。9610模式出现以前,卖家们常用的发货方式主要为以下三种:FBA头程(海运/空运/快递)、海外仓头程(海运/空运/快递)、邮寄、快递。若卖家采用FBA头程发货或海外仓头程发货,货物出口时会按一般贸易方式报关。若卖家采用邮寄、快递发货,与前两种适用于需要大批量发货的卖家不同,此方式适用于小批量、频繁发货的卖家,但又会出现无法退税的问题。如果采用一般贸易对单个包裹报关清关,则极大增加了通关成本。在此背景下,海关总署发布了增列海关代码9610的公告,专为销售对象为单个消费者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服务。海关只需对跨境电商企业事先报送的出口商品清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办理实货放行手续,这不仅让企业通关效率更高,而且也降低了通关成本。商品在采购过程中,难以获得进项税发票,通过9610报关将数据留在海关并传输给外汇和税务,会形成税务追缴风险。因此,大多数卖家都是委托货代用别人的抬头出货。做小包裹直邮出口的跨境电商企业以小微企业居多,对办理海关业务不熟,通过将货物直接丢给货代解决出口问题是大多数跨境卖家的主要选择。企业在过去的经营过程中,大量使用灰色渠道进行出货(如买单出口、双清包税等),担忧使用9610方式报关后,导致数据披露会被秋后算账。
深圳市目前针对跨境电商企业上述问题,提出了阳光化申报解决路径,通过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有效解决上述问题。“9710”全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具体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其中单票金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而单票金额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可以选择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通关手续。“9810”全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具体是指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该监管方式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也就是亚马逊FBA、第三方海外仓、或者自建海外仓都包含在内。 选择“9810”申报前需上传海外仓委托服务合同等海外仓订仓单的电子信息,并填写海外仓地址、委托服务期限等关键信息。出口货物入仓后需上传入仓电子信息,并填写入仓商品名称、入仓时间等关键信息。其中,代理报关企业应填报货物对应的委托企业工商信息。9710/9810出台以前,国家对于传统贸易和跨境电商的数据统计无法区分,导致无法统计出两种业态分别的发展趋势与增量数据。传统跨境B2B业务主要是通过一般贸易方式(0110)和市场采购(1039)来实现。随着9710/9810的推出,9710适用于阿里国际站的业务场景,9810则适用于亚马逊FBA业务场景。对于跨境电商B2B企业来说,如果备货量大、频次低,采用0110更有优势,成本更低;而对于多品类、多频次和少批量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来说采用9710/9810无疑更合适,因为“9”开头的监管方式,在政策上拥有更多便利化措施,其通关方面拥有更高的效率。在海外仓业务场景下,传统跨境B2B企业经常是在国内和国外(一般是香港)成立两家公司来配合并采用0110来完成业务并实现各种合规操作。其中国内公司作为采购方,提供供应链服务;国外公司作为销售方,提供回收资金业务。9710/9810出现以后,整个业务流程可以不需要海外公司配合,只要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就可以完成合规申报,这样就可以大大简化流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9710/9810监管方式全面推出之后,9710取得了不错成效,基本普遍应用,而9810一直反响平平。卖家在使用9810模式的过程中,由于货物存放海外仓,税局对于退税时点的认定是按销售确认的时间,而不是按照存放海外仓的时间,这就导致企业退税时间压力较大,企业宁愿按0110一般贸易出口。 1210全称是“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01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简而言之,就是跨境电商企业把货物批量暂存至中国综保区保税仓,海关对其实行账册管理,跨境电商企业可以按照零售模式卖出一件、发出一件、核销一件。(1)补缺9610模式无法满足的货物模式:如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就可以通过将货物进入保税区,再通过1210的方式出口销售。(2)满足加贸料件+部分国内采购料件的拼装货物出口需求:可以通过进入保税后再拼装的的方式进行出口销售。(3)方便退货维修再出口:电商企业通过1210方式出口的货物,可以退回保税区进行重新清理、维修、包装后再销售,对于商家而言可以节约大量成本。(4)涉证、涉税的货物:可以探索通过保税区以1210的方式进行该品类小包出口的运作。“1210”模式货物可整批进、整批出,也可分包裹出,有效提升电商企业发货速度,降低海外库存风险,跨境小包模式出口也可以退税,退税流程简便,周期短,效率高,缩短企业资金运转周期、减少退税时间成本,增加企业经营利润。但要注意的是,1210模式需要货物出保税区,完成销售,结汇打款后,即整个货物完成销售闭环,企业才可以拿资料申请退税。1039全称叫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差不多100万左右。 该模式最早诞生于浙江义乌小商品城,可以理解为不具备进出口资质的卖家委托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采购商品,并以1039模式报关出口的行为。个人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经营者采购商品出口销售,通常是需要注册一个个体工商户来运行,没有增值税。不要求有进项发票,当然也就不能退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然后给受托采购方一些服务佣金。该模式解决了中小卖家没有采购发票、货物杂、量少的问题。对于很多没有进出口权的外贸朋友来说,无需开增值税发票,无发票的货物完全可以采用注册外贸个体户方式出口,节省成本,解决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税负率过高的问题,实现税务合规。不具备贸易能力的商户也可以做外贸,这种新型的方式适合供货商、采购商,一方面不用深度参与实质性的外贸环节,另一方面不具备国际贸易能力的中小商户也能简单地参与外贸。允许组柜拼箱,实行简化归类申报,对超过十种以上商品的,可按"章"归类、单票报关单只需要列一种商品。可通过大陆正规银行收汇结汇,实现企业合法结汇收款;同时规避个人账户不合规收汇、换汇账户被冻结以及后续被追缴税款的风险。现实中,很多企业基于避税以及以为能安全把款项收到个人卡为目的,采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将“有限公司”的收入转移到个人名义或者七大姑八大姨身份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上去,类似于薇娅一样,将税负更高的“公司或个人收入”转移到税负更低的“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此种操作面临一定的查税风险。此外,利用1039模式,用个体工商户走流水,也难以体现公司价值,不适合走融资上市路线的卖家。“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1239”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企业完成备案及通关手续,电商货物批量入境,进入海关监管场所或保税监管区域,网上产生订单后,在区内打包并申报清单,捆绑车辆配送出区,事后集中缴纳税款。 跨境电商新政后,国内保税进口分化成两种:一是新政前批复的具备保税进口试点的10个城市,包括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天津、福州、平潭;二是新政后开放保税进口业务的其他城市,例如西安、太原等等。由于新政后续出现了暂缓延期措施,且暂缓延期措施仅针对此前的10个城市,因此海关在监管时,不得不将二者区分开来:对于免通关单的10个城市,继续使用1210代码;对于需要提供通关单的其他城市,采用新代码1239。A.企业备案;B.商品备案;C.三单对碰;D.身份证号码;E.EDI电子清关企业备案→商品备案→税费担保备案→账册备案→入境入区申报(报关申请单、入仓申请单、备案制清单→核放单→货物入仓→网上交易(电子订单、电子运单、支付凭证)→包裹出区申请(进口清单、报关申报单、出区核放单、备案制清单)→货物签收→集中缴税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0110”一般贸易。一般贸易是指中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按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即为一般贸易货物。简单的来说,一般贸易方式指的就是按照我国标准对外贸易程序进行的操作。9710是在线上平台达成的交易;0110是在线下完成的交易。自营出口是指贸易企业在办理了进出口权之后,直接与国外客户进行交易,并自行收汇,使用自身企业的抬头进行报关、收汇。代理出口是指贸易企业没有进出口权,不能办理出口报关等手续,也不能自行收汇。因此就需要找一个有进出口权的公司来协助办理报关、收汇等手续的一种方式。在这种合作模式下,其报关单为双抬头样式:即代理方作为境内发货人,而委托方体现为生产销售单位。随后根据“谁出口,谁收汇”的外汇管制政策,由代理企业(境内发货人)进行收汇,并以人民币的形式完整支付给委托方;最终,可以由委托方自行开展退税操作。而代理方也会在此过程中提供相应的退税证明来辅助委托方进行退税。货物有质量问题或返修,有退运需求时,按照如下流程:报关入区:需经中检机构检验并出具中检证书后,方可报关进入加工区,并提供:中检证书、双方退货协议、报告、原出口报关单、箱单、发票等资料,办理海关维修账册备案;货物维修:安排车辆运输报关至加工区仓库,开展维修操作,维修或者替换的零部件、维修工具等,也需经海关维修账册备案后报关进入加工区;报关离境:维修完成后,申报出区报关离境。维修完成后剩下的边角废料,海关正常要求也是退运香港后再做处置(送至指定仓库或者销毁)。
参考资料:
1.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9610
2.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4号(关于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1039
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1210
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1239
5.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9710、9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