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归类错误的原因有很多,除了技术原因外,还有就是归类以外事,虽然是税号错了被处罚,但实际上很多企业是懂归类的,比如一旦涉及出口退税、监管证件、进口关税利益方面,就忽略了风险,这些企业归纳起来就是真会归和真敢归。
案例一 改税号获得出口退税
从涂改的痕迹可以看出企业将72.16(0退税)归入到73.08(出口退税率13%),这些案例非常多,出口有没有退税不是改税号就能实现的,税号虽然决定了出口退税率,但本质上还是商品的属性是否符合,这个案例被罚了人民币20万元。
案例二 换包装伪报品名逃避出口商检
2021年11月5日至2022年3月7日,当事人在经营出口肥料用化铵(税则号列2827101000)业务中,为逃避出口商品检验,使用更换包装、伪报品名等手法逃避监管,多次将肥料用氯化铵伪报成无需商品检验的工业氯化铵(税则号列2827109000)出口至越南、马来西亚、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合计12票,报关单号分别***,共计4476.779吨,货值人民币6261824.68元。
以上行为有张家港海关缉私分局侦查中调取的企业登记资料、报关单及随附资料,张家港海关缉私分局对冯*、张**等人的讯问笔录、对王*、王*等人的询问笔录,张家港海关缉私分局制作的搜查笔录、扣押笔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等为证。
上述证据经审查作为本案定案的根据。2024年8月9日,张家港海关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单》(编号:张港关检告字【2024】0004号),拟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440000元,同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2024年8月9日,当事人向我关提交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声明。
综上,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1号,自2021年10月15日起,对肥料用化铵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目录》,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当事人故意以更换包装、伪报品名等方式逃避商品检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不予报检,逃避出口商品检验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第九条第二项及其附件《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常见案件裁量基准》第41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从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440000元整。
从案例可见,换包装、伪报品名来符合税号,这显然是罪加一等,东窗事发后,当事人提交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声明。
案例三 伪报商品品名、商品编码偷逃应纳税款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
(一)上海S公司及陈*,在明知其从泰国进口货物的主要成分、作用和应当申报的商品编码情况下,为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将成分为“95%精幼白砂糖和5%一水葡萄糖”,应归入税则号列1701项下的货物。
委托报关企业以固体葡萄糖糖复合粉为品名,以1702300000为商品编码,分别于2019年7月2日和2019年7月5日通过****号两票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进口,共计500吨,经计核,偷逃应纳税款172.046488万元。
(二)上海S公司及陈兵和福建F公司及林*合谋,在明知其从泰国进口货物的主要成分、作用和应当申报的商品编码情况下,为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由上海S公司委托报关企业,福建F公司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福建F公司作为境内收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将成分为“95%精幼白砂糖和5%一水葡萄糖”,应归入税则号列1701项下的货物以固体葡萄糖糖混合粉为品名,以1702300000为商品编码,分别于2019年7月2日和2019年7月9日通过***号两票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进口,共计425吨,经计核,偷逃应纳税款146.239516万元。上海S公司在上述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福建F公司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
......
综上,决定没收本案走私货物合计925吨(拍卖款合计406万元),并对上海S公司处罚款合计274.2万元,对福州F公司处罚款43.8万元;对陈*予以警告,处罚款4万元;对林*予以警告,处罚款2.5万元。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归类不仅仅是填写HS编码这么简单的事情,而是一个关系到企业合规经营的关键环节。错误的归类不仅可能导致海关的行政处罚,还可能影响企业的信誉和长期发展。然而,有些企业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市场时,选择了“铤而走险”的做法。这些做法表面上似乎能带来一时的便利或经济利益,但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真会归的企业往往对商品的特性、相关政策及税号的准确性有着充分的了解。他们明知道某商品的正确税号,但由于该税号不符合企业利益(如无法享受出口退税),便选择通过“改头换面”的方式,将商品归到一个可以享受退税的税号中。这样做的风险在于,一旦被海关发现,企业将面临重大的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涉及法律责任。所谓的“会归”在此时变成了“会钻漏洞”,这种短视的行为往往会带来长远的损失。
真敢归的企业则表现出一种“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姿态。他们往往缺乏专业的归类知识,甚至认为商品归类不过是填个代码、走个流程,因而随意归类。在一些高货值商品的归类上,这种随意性更是放大了企业的风险。货值越高,潜在的税收差异就越大,海关对这种商品的审查也更为严格。
企业在面对商品归类时,必须意识到归类错误带来的后果可能远超想象。遵循正确的归类原则,以合规为本,是每个企业应当坚持的底线。归类并非不可规避的“锅”,而是企业合规管理中的一环,必须重视和遵守。
首先,企业应当加强归类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归类并非凭感觉或经验,而是需要依靠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企业内部可以通过定期培训、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归类人员的专业水平,避免因“想当然”的错误而导致的不必要风险。
其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归类工作涉及面广,不仅仅是关务部门的职责,还涉及采购、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因此,企业应当建立起一个包括商品归类在内的综合性合规管理体系,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遵循正确的流程和规定。
最后,企业应当时刻保持对政策变化的敏感性。国际贸易环境瞬息万变,税则、政策的调整随时可能影响商品的归类。因此,企业应当时刻关注政策动向,并根据最新的规定及时调整归类策略,以确保合规经营。
归类不背锅,合规为本。商品归类看似是一个简单的环节,但其中蕴含的合规要求却不容忽视。企业应当以合规为基础,以正确的归类为前提,稳步前行。在追求短期利益时,切莫忘记长远的经营之道。唯有守正出奇,方能在国际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