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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指南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指南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的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其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那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相关规定主要有哪些呢?

一、备案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因此,只要权利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属于已依照我国法律取得的上述权利,就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另外,海关还依法对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实施保护。

二、备案申请主体

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知识产权权利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权利人既可以自行办理备案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境内权利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境外的权利人必须由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权利人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但是可以接受权利人的委托,作为代理人以权利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在备案时需将被许可人列为合法使用人,以不影响合法授权许可货物快速通关。

三、备案方式

为方便权利人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手续,海关总署开发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申请人可以登录海关总署官网,点击进入“互联网+海关”平台项下的“知识产权”版块,跳转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子系统”网站进行备案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备案申请、备案管理和信息查询这三个方面。

四、备案有效期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一次备案的有效期最长为10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在海关总署准予备案后不足10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等于或超过10年的,备案有效期为10年。

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在备案系统内向海关总署提出续展备案的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续展备案的有效期自上一届备案有效期满次日起算,有效期最长为10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自上一届备案有效期满次日起不足10年的,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如果权利人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未向海关总署提出续展备案的书面申请,有关知识产权的备案状态会在备案有效期截止日的第二天由“有效”变为“失效”,海关将无法对该知识产权实施依职权保护。因此,权利人应当随时关注其知识产权在海关的备案状态,及时申请续展。

五、备案的变更、注销与撤销

根据《条例》规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经海关总署审核通过后,备案的知识产权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知识产权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或者备案的知识产权发生转让的,原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备案的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或者转让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提出注销备案的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权利人在备案有效期内放弃备案的,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注销备案。权利人申请备案变更或注销,应当通过备案系统提交申请,需上传注销申请书、填写注销原因。

海关发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文件的,海关总署可以撤销其备案;权利人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给他人合法进出口或者海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影响的,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有关备案,也可以主动撤销有关备案。若知识产权备案被海关总署撤销,权利人自备案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就该知识产权再次申请备案的,海关总署可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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